手術室凈化工程性能檢驗標準
手術室凈化標準
16.4.1 風量和風速應按附錄E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非單向流潔凈室應按附錄E檢驗,結果應符合以下規定:
系統的各項實測風量及換氣次數應大于各自的設計風量或換氣次數,但不應超過20%;
室內各風口的風量與各風口設計風量之差均不應超過設計風量的±15%。
2 單向流潔凈室應按附錄E檢驗,結果應符合以下規定:
實測室內平均風速應大于設計風速,但不應超過15%;
實測室內新風量應大于設計新風量,但不應超過10%。
16.4.2 當需對室內單向流品質作細致確認時,可測工作區(或規定高度)截面風速不均勻度。風速不均勻度應按附錄E檢驗, 并按下式計算,結果不應大于0.25。
16.4.3 靜壓差應按附錄E檢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壓差值應符合被測對象壓差控制標準的要求。
2 潔凈度為5級或更高的單向流潔凈室,開門狀態下的出入口的室內側0.6m處不應測出超過室內級別上限的濃度。
3 有不可關閉開口兩邊的潔凈室,以開口風速代替兩室壓差,開口處從高級別向低級別的風速或按設計、工藝要求從一室流向另一室的風速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不應小于0.25m/s。該室與其他相鄰環境的壓差仍應符合相關規定。
4 當被測對象沒有壓差控制標準時,其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潔凈室與非潔凈室之間的靜壓差應大于10Pa;相鄰不同潔凈度級別潔凈室之間的靜壓差應大于5Pa;潔凈室與室外靜壓差應大于12Pa。
5 當有排風時,測定值應為最大排風時的數值。
16.4.4 掃描檢漏應按附錄D檢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用2. 83L/min或28. 3L/min粒子計數器掃描發現有非零的漏泄特征數字時,應立即定點檢漏1min,如出現等于或大于3 粒/min的讀數,即判定為漏。必要時可定點測2次。
16.4.5 空氣潔凈度級別應按附錄E檢驗微粒計數濃度,然后按以下程序計算出空氣潔凈度級別并評價。
1 按下列公式計算室平均含塵濃度和各測點平均含塵濃度的標準誤差
2 潔凈度評定標準應符合表16. 4. 5-1和表16.4.5-2的規定。
3 判斷潔凈度級別時,應計算到小數后1位,按0.1級遞增。
16.4.6 室內甲醛濃度分上午、下午共測2次,應按附錄E檢驗,每次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不大于0.10mg/ m3的規定。
16.4.7 室內空氣溫度、相對濕度應按附錄E檢驗,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無恒溫濕要求的場所:溫度和相對濕度應符合設計或相關標準的要求。
2 有恒溫恒濕要求的場所:90%以上測點都達到的、各測點各次溫度偏離控制點的最大值,為該室室溫波動范圍,不應超過設計要求;90%以上測點都達到的、各測點平均溫度與各測點中最低或最高一次溫度的偏差值,為該室區域溫差,不應超過設計要求。
3 相對濕度波動范圍可按室溫波動范圍的原則確定。
4 測量值應通過調試盡量達到測定時氣象條件下靜態能力的極值,如建設方有要求,可在動態下復核。
5 用于最終評價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測定值應為氣象條件最不利的冬季和夏季的測定值。
16.4.8 室內噪聲應按附錄E檢驗,室平均噪聲值或混合流潔凈室時的單向流區與非單向流區的各自平均噪聲值,應符合被測對象的噪聲控制標準的要求。沒有控制標準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073的規定。
16.4.9 室內照度和照度均勻度應按附錄E檢驗,工作面上最低照度值和照度均勻度應符合被測對象的照度控制標準的要求。 沒有控制標準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GB 50073的規定。
16.4.10 室內浮游菌濃度和沉降菌濃度應按附錄E檢驗,各點平均值或一點最大值應符合設計或相關標準的要求。
16.4.11 當對室內單向流品質作細致確認時,可測流線平行性。 流線平行性應按附錄E檢驗,在工作區內氣流流向偏離規定方向的角度不大于15°。
16.4.12 當對室內振動影響作細致確認時,可測室內微振。室內微振應按附錄E檢驗,縱、橫和垂直三個方向的振幅均應符合設計或相關標準的要求。
16.4.13 當對室內表面導靜電性能作細致確認時,可測表面導靜電性能。表面導靜電性能應按附錄E檢驗,表面電阻值和漏泄電阻值應符合被測對象的靜電控制標準的要求。沒有控制標準時,表面電阻值應為1.0×105Ω?1.0×1010Ω,其中一級標準應為 1.0×105Ω?1.0×107Ω,漏泄電阻值應為 1.0×105Ω?1.0 ×108Ω。
16.4.14 當對室內氣流流型作細致確認時,可測氣流流型。室內氣流流型應按附錄E檢驗,應繪出流型圖并給出分析意見。
16.4.15 當對排除室內污染的能力作細致確認時,可測自凈時間。自凈時間應按附錄E檢驗,實測自凈時間不應大于由圖 E.11.3查出的理論自凈時間的1.2倍。
16.4.16 當對導致交叉污染的因素作細致確認時,可測氣流的定向性。定向流應按附錄E檢驗,應繪出流動方向并給出分析意見。
16.4.17 當對潔凈室的嚴密性有特殊要求時,可測其圍護結構嚴密性。圍護結構嚴密性按附錄G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可在以下兩表的任何一種評定方法中任選一種方法,兩表中最大測試壓力設定為500Pa。
式中:V——被檢潔凈室凈容積(一般情況下該容積可以用室體積代替)(m3);
Q——檢驗壓力下前5min內儀表讀出的每小時漏泄量(m3/h)。
當用壓縮空氣補償時,設檢驗時溫度不變,流量計檢測的Q 應考慮壓力修正,成為Q1:
16.4.18 當對室內微生物表面污染狀況作細致確認時,可測表面染菌密度。表面染菌密度按附錄E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或相關標準的要求。
16.4.19 當需要對潔凈室進行生物學評價時,應按附錄F檢驗回、排風高效過濾風口微生物透過率、對微生物氣溶膠局部泄漏擴散的抑制能力、生物安全柜的隔離系數的全部或一部分性能。
16.4.20 當對室內微粒表面污染情況作細致確認時,可測表面潔凈度。表面潔凈度測定方法可經委托方與檢驗方協商,從國際標準、有影響的國外標準、企業標準或文獻推薦的方法中選用, 結果應符合設計按表16. 4.19給出的要求。
16.4.21 當對室內空氣品質作細致確認時,除裝置本身產生的氨濃度應符合現行的相關產品標準規定外,可選測室內氨濃度。室內氨濃度分上午、下午共測2次,應按附錄E檢驗,每次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不大于0. 20mg/m3的規定。
16.4.22 臭氧濃度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風系統內或室內安有可產生臭氧的裝置時,除裝置本身產生的臭氧應符合現行的相關產品標準規定外,還應在系統和該裝置正常運轉條件下,檢測室內臭氧濃度。應按附錄E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不大于0. 16mg/m3的規定。
16.4.23 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對新風效果作細致確認時,可在風系統正常運行、室內處于動態條件下,于每一班次結束之前檢測室內二氧化碳濃度,按附錄E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不大于0.10%的規定。
16.4.24 當需要測定分子態污染物濃度時,可按附錄H的方法或按建設方與檢驗方商定的方法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或雙方商定的標準。